关于发放2021年度丹东市区道路运输行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23
市区相关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者:
现将2021年度丹东市区道路运输行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发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补贴范围及对象。在丹东市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出租汽车业户,市区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农村客运车辆1台,营运出租汽车1932台。
2.补贴发放办法。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至客运企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照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和个体出租汽车两种情况,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补贴由公司负责发放;个体出租汽车补贴由丹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发放。
3.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发放通告5个工作日后开始,自补贴发放日后一个月之内结束。
丹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9月23日